村花原来是个宝 上  第七章

作者:千寻      更新:1475989977      字数:2945
  「你爹怎么会知道这事儿?他什么时候告诉你的?」
  她不能回答,这件事在半年后,村子上下无人不知,只能继续往爹爹身上栽赃。「我不知道爹是从哪里听说的,但那天上山时,爹爹亲口告诉我,他还说,如果卖了地,是不是该搬进城里做点营生。」
  「你记得那天的事了?那你想起你爹是怎么发生意外的吗?」卢氏心中一急,紧紧握住女儿的手问,丈夫死得不明不白,她心里那关始终过不去。
  钟凌摇头,满脸歉意,「娘,对不起。」
  她想不起来,钟子芳给了她一堆记忆,却独独空出那一段,她也很想弄清楚事实真相,但都快把脑浆给刨出来了,也挖不出那段经历。
  卢氏失望。
  垂下头,好半晌后问:「你爹说了,要把地卖掉?」
  「是,爹说我们得罪不起那大官,何况那几亩田不是祖产,不值得为它们冒险。我知道娘想把它租给农户,往后靠田租过日子,但如果这么做,难保不与外男接触,怕有那些心思不正的会传些闲言闲语,毁娘名声,与其闹上一圈后这地依旧保不住,不如……」
  「不如就此卖掉?」卢氏闭眼,无奈叹息,可恨自己生成这副模样,教人有机会说嘴。
  「娘,你别难受,我承诺,今儿个咱们卖掉一亩田,日后我会买回十亩。」钟凌见状,连忙安慰。
  卢氏爱怜地摸摸女儿的头,苦笑,「娘又不是庄稼人,要这么多田做什么?留着几亩田地不过是担心日后你们姐弟没倚仗罢了。」
  「娘放心,我们会过得越来越好的,就是为了天上的爹爹,咱们都得这么做。」钟凌双眼绽放出光芒,她说得信心满满、自信笃定,鼓吹得连钟子静也相信自己的姐姐有这份本事。
  「嗯,娘把地契交给你,明儿个你就拿去里正那里卖了吧。」
  钟凌摇头,「不,我直接拿去卖给县太爷,这件事是贵人请县太爷帮忙张罗的。」
  钟子芳前世的记忆告诉她,里正在村里搜购的土地以约一点七倍的价钱卖出,当初爹娘用五十两买回的上地,里正卖给周大人八十五两,他交给张氏五十两,但银子到达母亲手里时只剩下二十两。
  所有人都想在钟家三房刮下一层油,只是,她干么遂他们的意?
  「你一个人去城里?不行,我不放心。」卢氏反对,县太爷是什么身分,岂是想见就能见着的人物。
  「娘,我们一起进城吧,我去衙门,阿静陪您去看大夫,这哮喘症一定得治好,您自己亲眼看到的,爹不在,别人是怎么欺负咱们,若是哪天你也离开……我和阿静还能活吗?
  「所以眼下,什么都不重要,您的身子才是最重要的,只要我们一家人能够在一起,什么风风雨雨都打不垮。」
  钟凌冲着母亲一笑,笑容自信且坚强,从容的模样落在卢氏眼里,她仿佛看见女儿一夕成人,这孩子比起软绵的自己强得太多。
  钟子静也握住母亲的手,认真说道:「娘,姐姐说得对,您得把身子养好。」
  【第三章 不得不出这个头】
  天蒙蒙亮起,钟家母子三人就起床了,漱洗过,吃顿简单的早饭,把东西收拾好,锁上大门便出发前往城里去。
  秀水村离县城不算远,约莫一个时辰的脚程,如果有马车坐的话就更快了。
  做农事不比在大户人家当管事,钟明辛辛苦苦耕种了这么些年,也不过多置办几亩田地,其他的就顾不上了,不过,这当中也有一大部分是因为必须接济两个哥哥的缘故。
  钟凌走不到半个时辰,看见两辆嚣张的马车把他们远远抛在后头,就在心底暗暗发誓,日后挣足了银子,第一件事就是要买辆马车代步,虽说走路运动身体好,可长年用捷运、摩托车代步习惯的她,怎么受得了?
  不满归不满,她还是乖乖和母亲、弟弟进城。
  到了城里,钟凌和两人要分道走。
  临行前,母亲不放心,拉着她多嘱咐了几句。「若是田地卖不成,千万别勉强,了不起回村里卖给里正,要是得罪官大爷才是得不偿失,知道不?」
  钟凌点头应下,便带着地契往衙门走去。
  县太爷姓周,叫周玉通,行事跳脱,不拘泥形式,他不像一般酸儒,顶着满口的圣人之言却狗眼看人低,在地方上着实做了不少好事,颇得百姓称颂。
  周玉通最脍炙人口的事是,他刚任县府大人时不识庶务,曾经为农田水利之事扮过农夫、住在乡间,不耻下问地四处向老农请教。
  此举让他深得民心,从此任何要在地方上推行的政务,都做得比别的县太爷更快更好,因为在老百姓心目中,他不是「官大人」而是「自己人」。
  另外,他破案屡用「奇招」,那些奇招在钟凌眼底不算什么,「包青天」多看两集,就会发觉包青天要比他厉害得多,但这些奇招在老百姓眼底,已经是可以拿来当话本的题材了。
  总而言之,周玉通是个好官,他勤于政事,专注民生,不古板迂腐,日后官位一升再升……
  钟子芳前世的记忆里,有不少笔关于他的资讯,她不知道能不能用得上,也不知道「不古板」是否代表能接受「新奇」?如果两者相等,那么她要用怎样的华丽登场才能吸引对方注意?
  又走上一刻钟,钟凌才看见衙门口。
  她加快脚步往前行,到达衙门前时,发现前面围了几十个人。
  怎么?有热闹可以看?衙门也举办年终演唱会?
  钟凌使出抢演唱会摇滚区的精神,挤到最前面,小小的个头力气不小,推推挤挤间有人转头瞪她几眼,这时候就是厚脸皮派上用场的时机了,她装出一脸无知稚女的神情,专心一意地往前挤。
  一名高挑硕壮的胡子男被她挤开,他扬起粗墨浓眉,深邃的眼珠子盯着她的背影,嘴角轻抿。
  阿五、阿四回报,从钟家大房算计三房田产的消息传来,他就想着这丫头会怎么护住家里的几亩地,没想到她想出的方法竟是提早一步把田给卖掉,重点是,她想卖的对象不是有亲戚关系的张里正,而是县太爷。
  于是一大早他特地进城,因为很想知道,一个小丫头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,如何和县太爷牵上线,又怎能把田地卖给县太爷?
  也不知道是太迟钝还心里挂着事儿,钟凌完全没发现自己成了别人眼里的女主角,她挤到最前头,踮起脚尖,拚命往里头瞧。
  看清楚了,并不是举办演唱会,如果是的话,她就要重新铨释「古代」两字。
  衙门大堂里有人在告官,双方都振振有词,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,至于县太爷高坐明堂,尚未作出判决。
  「县老爷冤枉啊,我家相公是好心,哪知道会惹出一身骚?昨儿个李健上门,说自己错过宿头,民妇见他单身一个人,便告诉他县城里有间兴隆客栈,兴隆客栈里有大通铺,一个晚上只要一百文钱。
  「可他说兴隆客栈已经住满,他听人说,我家相公仁慈,经常接待错过宿头的旅人,便过来投宿,没想到、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,冤枉啊。」
  一名三、四十岁的妇人一开口就哇啦哇啦地讲不停,经过旁观者的「介绍」,钟凌知道她是王忠的妻子。
  这场官司的被告是王忠,原告是李健,情节很简单,就是李健到王忠家投宿,隔天身上带的五千两银子不翼而飞,他认定王忠窃财,便告到官衙里。
  「仁慈?说得真好听,你让我去兴隆客栈投宿,不过是看我衣裳寒酸罢了,可见到我从袋子里掏出二两银子,你们马上变副嘴脸,迎我进门。在你们那儿住一夜,要比城里的客栈贵得多,要不是我带着五千两银子,不想招惹别人的眼,谁会去当这个冤大头。」
  王忠反驳道:「你别胡说八道,做生意讲究的是你情我愿,我可没求你非得住在我家里。」
  「是,你没求我,全是我自愿的,但我可没自愿让你偷走我的银子。」李健振振有词,他抬头看着堂上的县太爷,满脸愤恨。「那晚,草民把银钱收好,谁知道一觉到天亮后,竟发现那五千两银子不翼而飞,草民正觉得奇怪呢,平时草民很警觉的,夜里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惊醒,可昨儿个怎么睡得那么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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